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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(试行)》发布

发布时间:2011/9/22 13:25:00

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(试行)的通知国食药监械[2011]425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
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,依据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有关规定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(试行)》,现予印发,请参照执行。

附件: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(试行)
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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